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錢春弦)為提高民用運輸機場服務管理水平,促進機場建設和發展,北京市有關行政部門將委托機場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
  為規範北京市民用運輸機場建設和管理,保證民用運輸機場安全和有序運營,《北京市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和首都機場有關單位負責人在12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管理辦法》以國務院頒佈的《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為依據,針對目前機場管理突出問題,結合北京市民用運輸機場實行行業與屬地相結合的管理模式,規定建立健全機場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機場規劃、建設、大氣污染防治、噪聲控制、凈空保護、交通組織和食品藥品監管等領域涉及屬地管理職責問題。
  據介紹,《管理辦法》的最大突破,在於設置有關行政部門委托機場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模式,這將大大節省執法成本、提高行政效能。首都機場公共區域地跨朝陽、順義兩區,行政處罰主體單位多。有關行政部門委托機場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應與機場管理機構簽訂書面實施行政處罰委托書,並將委托管轄範圍、權限、期限等予以公告;對機場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不得重覆處罰,並對機場管理機構實施的行政處罰承擔法律責任。
  針對近年來不時發生乘客沖入停機坪、霸占機艙等事件,《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四類行為,包括無機場控制區通行證進入機場控制區;強行闖入滑行道、客機坪,強行登、占航空器;攀(鑽)越、損毀機場防護圍欄和其他安全防護設施;其他威脅航空運輸安全、擾亂機場秩序的行為。北京市和首都機場方面表示,《管理辦法》頒佈施行,近期看將進一步規範首都機場的建設和管理,保障首都機場安全運營,長遠看,將為未來北京市兩個大型國際航空樞紐的建設提供製度保障。  (原標題:2015年1月1日起北京民用機場管理將實施“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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