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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英居住機車借款危房,隔壁樓為周某厚居住的樓房(三亞新聞網記者 馬偉元 攝)
李某英居住的抗癌食物第一名危房牆體有明顯裂痕(三亞新聞網記者 馬偉元 攝)
  南海網三亞1月13日消息(三亞新聞網記者 馬偉元 實習生 毛亞晶)近日,三亞新聞咖啡機網記者接到市民周某群女士的爆料稱,其父親周某厚不僅包養小三吉某玉長達12年之久,而且吉某玉在外帶回家一個男孩,並將戶口落在了他們家當中。另外,期間周某厚不間斷地毆打、虐待其母親李某英。對此,周某群女士希望將男孩的戶口註銷,同時將吉某玉一家趕出家門,並通過法律途徑為其母親申訴離婚。對於此事,周某厚表示,雖然知道這麼做是犯重婚罪的,但是畢竟照顧他這麼多年了,如果將吉某玉趕走會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男子帶第三者和建築設計“繼子”回家居住長達12年
  “小時候我們家生活也很幸福的,自從那個女人來到家裡以後,一切都變了……”據婚禮主持推薦周某群介紹,12年前,她們一家生活過的也很幸福、很和諧,然而就在2002年發生了巨大的改變。
  據周某群介紹,其父親已經61歲了,是三亞市崖城鎮梅山區長山村人,家裡算上她一共有5個孩子,以種植芒果維持生計。2002年,吉某玉到了她家的芒果地做起了短工,10月份,吉某玉與父親周某厚有了不正當關係,並偶爾性的居住在一起。
  “那時候吉某玉還沒有長住在我們家。”周某群稱,直到2004年開始,吉某玉便長期居住在他們家裡,雖然期間其母親李某英和5個孩子均有反對,但是其父親周某厚不僅不聽,還經常毆打他們。
  周某群說,“當時,他看打我們也不管用後,就以不給我妹妹交學費的名義威脅我們,如果不同意吉某玉住進來,就不讓妹妹上學。”迫於無奈之下,周某群幾人只能同意。2005年,吉某玉就又帶了一個男孩來到了他們家。同年8月26日,周某厚假借他與李某英的名義將男孩的戶口落入了他們家中。
  隨後,周某群為記者提供了一份2012年2月12日三亞市崖城鎮某村村委會出的證明,內容為“周某彬不是我村村民周某厚與李某英所生之子。”
  女兒:父親虐待母親村委會協調期間遭父親持菜刀追趕
  “從2005年之後,家裡的所有收入包括芒果收成、徵地款、地租等我父親全部壟斷,一分錢也沒有給過我們,這都不算什麼,可是在這幾年當中,父親竟然聯合著吉某玉以及那個男孩一起虐待、毆打我媽!”周某群說,由於她們年齡小,而李某英又只是一個不懂法律農民,所以即使受傷了,也沒有報過警。
  “我媽被打後,我爸竟然不出一毛錢給她看病。”周某群稱,2012年5月10日,在得知李某英又一次被打後,她不僅報了警,並且邀請了婦聯、村委會幹部到她家進行協調。
  “協調期間,由於我實在是不想母親再過這樣的生活,便下跪磕頭祈求他能夠改正自己,同時趕走吉某玉。可是,我爸看到這種情況竟然惱羞成怒,直接用腳使勁踩在我的頭上,結果頭部也流了很多血。”周某群還說,當時村委會的人便將周某厚攔開了,可是他竟然又跑到廚房拿著兩菜刀就沖了過來,幸好被趕來的110民警看到,將菜刀奪了下來,並將周某厚帶走拘留。
  當地警方:男孩有雙重戶口,已被註銷
  針對此事,1月11日,記者來到三亞市梅山邊防派出所瞭解男孩是否存在雙重戶口的問題。據梅山派出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12月份,該所在落實省公安廳重戶清理整治行動中發現了周某彬有雙重戶口的情況,隨即將周某彬在梅山的戶口進行了註銷。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周某厚原配妻子未與其離婚,卻又與另一女子形成事實夫妻關係,周某厚的行為可能構成重婚罪,周某厚的原配妻子可以通過刑事自訴的方式,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周某厚與第三者住3層新樓房 原配則住危房
  11日下午,記者前往周某群位於梅山的老家看到了兩座房子,一座是兩層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新蓋房子,還有一棟是低矮的瓦房。瓦房的牆壁存在多處裂縫,部分牆壁甚至已經整體性斷裂。村裡的村幹部說,這已經是一棟危房了。
  據周某群的弟弟稱,蓋新房子的錢使用家裡的收入蓋起來的,但是蓋起來後他父親和吉某玉搬進去住,母親則獨自一人住在低矮陰暗的危房裡面。
  李某英稱,去年海燕颱風來臨時,她一個人住在瓦房裡極其害怕,擔心房子倒塌,但是去敲新房的門,周某厚兩人就是不願意讓她暫住進去躲避颱風,因此當時只能到親戚家借住。
  周某厚:早已把吉某玉當妻子看待趕走會對不住自己良心
  “她跟我一起生活這麼多年,也算是我的妻子了。”1月13日,在三亞市人民醫院,接受記者採訪時,周某厚卻稱,他未打過李某英,而吉某玉,與他一起生活多年,他也早已把她當妻子看待。
  周某厚稱,如今家裡出現這樣的矛盾,他也不願意看到,他也希望全家人能夠一起和睦的生活下去,如果李某英執意要與他離婚,他也沒辦法,而要“趕”吉某玉出門,他也沒有意見,只是良心上可能過不去。
  周某群的弟弟周某安表示,目前,他們幾個子女準備通過法律手段讓其父親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幫助母親與父親離婚。
  相關法律: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佈)發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編輯: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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