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火險」的雪茄有一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理賠給付保險金的要求。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居酒屋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被保險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 但是該律師酒肉朋友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 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理賠東區燒烤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保險金! 故事並沒有結束,以下才是最精彩的地方: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二十四起「縱火案」!!!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東區居酒屋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燒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q76tqlyc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